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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名称: | 股票代码: | 分享时间:2018-01-04 16:22:39 |
研报栏目: 晨会早刊 | 研报类型: ![]() | 研报作者: 程毅敏,鲁春娥 |
研报出处: 中邮证券 | 研报页数: 8 页 | 推荐评级: 无 |
研报大小: 861 KB | 分享者: 4****1 | 我要报错 |
CFDA发布"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"
为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,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《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http://www.hibor.com.cn【慧博投研资讯】
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持有人应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报告获知的所有不良反应/事件;持有人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/事件的监测,建立直接面向医生、药师和患者的有效信息收集途径,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/事件;持有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,主动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,持有人承担药物警戒主体责任,加强对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的技术审核。http://www.hibor.com.cn(慧博投研资讯)
2015年8月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4号)揭开了深化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改革的大幕。国务院于2016年6月6日正式发布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》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四川十个省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,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,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。2017年10月23日CFDA发布的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〉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,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,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安全、有效和质量可控承担法律责任。本次CFDA发布的"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"从报告不良反应方面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,有利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质量管理能力的提升,规范医药行业稳健发展。
创新型企业包括恒瑞医药(600276)、贝达药业(300558)、康弘药业(002773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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